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问责名单-首都食药安全法治
最新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研究会动态>>研究会新闻 研究会新闻

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问责名单
发布时间:2018-08-17 丨 阅读次数:235

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问责名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同意:

金育辉

1、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

李晋修

2、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

刘长龙

3、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引咎辞职;

毕井泉

4、要求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姜治莹

5、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作出深刻检查;

焦红

6、要求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

7、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

吴浈

8、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9、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评论(0)

后面还有条评论,点击查看>>
Copyright ? 首都食药安全法治 版权所有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主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4号308 电话:010-6303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