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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欺诈认定与规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7-05-28 丨 阅读次数:166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 5月27日,京沪食品药品高端论坛“食品欺诈认定与规制”研讨会在北京广电国际酒店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共同主办,来自美国、德国、意大利和我国的50余位学者、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

  上午9:00,论坛正式拉开帷幕。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冀玮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稽查专员陈谞、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Michael T Robert教授、沃尔玛中国区合规部高级总监陈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分别致辞。应松年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如何在新《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各种规制手段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有效应对和解决食品欺诈等影响市场秩序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陈谞司长指出,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期待通过本次论坛,听取专家意见,为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工作注入新的经验和方法。Michael T Robert教授在致辞中指出,食品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身,更关乎下一代的人身安全,期待各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发挥主导作用。陈红总监在致辞中指出,沃尔玛一直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沃尔玛旗下的食品安全协作中心一直致力于建立和促进与中国高校、行业协会、企业与政府的密切合作,为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作出积极努力。常保国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食品安全是国际性的共同难题,涉及人身安全、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也是新的贸易争端的源头,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需要严肃对待,要积极汲取国外经验,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唐民皓会长在致辞中指出,虚假宣传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难题之一,职业打假的存在督促政府完善规制手段。王福义副局长在致辞中指出,食品安全自古有之,全球泛之,此次论坛是努力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四个最严”战略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各项食品药品安全政策的见证活动。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为“食品欺诈认定与规制的国际经验”,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主持。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Michael T Robert教授对“美国食品欺诈认定与规制的立法考量”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意大利图斯雅大学法学院欧盟食品法中心主任Ferdinando Aibisinni以比较法的视角,对比中国、欧盟及意大利的法律规定,阐述了“运用新兴法律工具,扞卫食品安全和诚信”这一问题,他指出,食品安全也是食品诚信的问题,食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虑食品健康,加入风险分析,实现预防与监管相配合;美国药典委员会专家委员Bert Popping重点关注了“历史数据对食品欺诈防范的力量”,介绍了如何运用食品欺诈数据库进行监管漏洞评估。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了互动讨论环节,三位外国专家对国内专家学者的提问做了细致而全面的回答。

  下午13:00,论坛进行第二单元,主题为“食品欺诈认定与规制的中国实践”,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执行秘书长高惠君主持。本单元中,各位报告人围绕《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对食品欺诈相关法律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志军介绍了北京市二中院涉食品欺诈案件审理情况,以一位司法工作者的视角分享了食品欺诈认定与规制的实践;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副会长于杨曜教授代表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刚发言,提出应当将食品包装材料欺诈纳入查处范围,并基于此对《查处办法》的完善提出了意见;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从社会共治的视角探讨了职业打假人与食品安全欺诈治理之间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在民法规范体系内对《查处办法》进行了分析,在概念界定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查处》办法的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处处长解志勇教授认为,食品安全中的“欺诈行为”与“虚假信息行为”应加以区分,《查处办法》应该更注重程序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孙颖教授着重探讨了食品欺诈的概念、类型与面对食品欺诈应当开展的多元规制。随后,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主任阮赞林主持了互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讨论热烈。

  下午17:00,本次论坛闭幕,闭幕式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副会长于杨曜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对成功举办本次论坛表示祝贺,指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为我国食品欺诈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对我国食品药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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