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食安法治行动:走进中国农业大学-首都食药安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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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食安法治行动:走进中国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8-11-28 丨 阅读次数:154

首都食安法治行动:走进中国农业大学

 

2018年11月27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主楼四层报告厅举办了“首都食安法治行动”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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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张学明副秘书长作主题讲座

张学明律师指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成为影响中国消费领域的标志性事件。“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由此,2009年6月1日,国家《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但食品安全情况仍旧不容乐观,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大头娃娃奶的曝光令人触目惊心之余也引发了理性思考。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在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后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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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食安法治行动:走进中国农业大学活动现场

张学明律师讲到,从狭义上来说,食品安全法指的是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有关食品安全的国务院法规、地方人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同时,食品安全法本身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农业局与食药局部门职能之间对于食品冲突、农产品和食品的概念界定不清等。他认为,用原因说来解释食品安全的概念,分为危害因素、营养问题、过敏原信息不耐受三个方面。《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规范了食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了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同时也规定了危害食品安全的从业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的处罚。张学明律师着重对我国《刑法》所规定的13项罪名作了详尽阐述。

张学明律师强调,有风险就有机遇,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获得机遇,就需要从业者把握重新洗牌的工具——穷尽义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义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义务、凭证保存义务、储存食品保证安全义务等25项义务,同时与义务配套的还有依法建立和落实各项制度,如食品安全法和配套法规规定的制度、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企业必有的10项制度等;若规定的制度落实不到位,还需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与报告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等16项制度。并列出权力义务清单、制定行政手册、流程图,一切按程序办事。

张学明律师认为,食品从业者要确保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流程操作,确保原材料的安全和加工环节的安全。食品从业者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不仅要丰富食品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而且要引导广大食品从业者在自觉守法的基础上,学会利用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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